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城镇化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初步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城镇体系,城市功能、质量均有不同程度的提升,城镇化率由1978年的17.92%上升至2012年的52.57%,年均增长约一个百分点。为推动城镇化由偏重数量规模扩张向注重质量内涵提升转变,近期,中央政府战略性地提出“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新型城镇化有别于传统城镇化,核心是“人的城镇化”,需要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让进城农民安居乐业。这将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新的红利,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新引擎。
新型城镇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有制度体系进行配套。但当前制度改革尚未到位,主要表现为:户籍制度改革滞后,农民“进城务工、回乡置业”的“半城镇化”问题突出;土地制度改革迟缓,农民的土地权益难以顺利转化为财产性收入,使农民对高成本的城市生活有后顾之忧;大、中、小城市与县级城市资源分配不均衡,造成大城市资源聚集与人口不断膨胀,中小城市与县级城市资源短缺、发展动力不足、人口吸纳能力弱;社会福利制度在城乡之间、社会群体之间的分割,影响农民进城的积极性。凡此种种,影响着新型城镇化的推进。为此,我建议从以下方面完善制度建设,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
1、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是制约农民进城的主要障碍之一,建议进一步落实《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为鼓励小城市与县级城市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可适度减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中央税收部分、加大中央专项财政转移力度等,减轻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压力、调动积极性。
2、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土地征收制度下隐含的利益空间和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导致农民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建议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建设,统一城乡土地市场,通过市场机制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提供农民进城创业的启动资本,同时,也可避免增量土地成本过低导致摊大饼式的城市扩张,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3、加快社会福利制度改革,调动农民进城的积极性。社会福利制度在城乡之间、社会群体之间的二元结构,造成农民进城的顾虑较多、积极性不足,建议加快消除养老、医疗、教育等基本社会福利的二元结构,实现全国均等化;在其他社会福利方面,考虑到城市承接农民进城而新增的财政支出压力,可将部分社会福利与转移人口在当地的居住年限、社会贡献相挂钩,具体标准因城而异。
4、优化城市等级管理制度,扶持中小城市与县级城市发展。受城市等级管理制度的影响,造成行政等级高的城市截留低等级城市的资源,导致大中小城市、县级城市之间发展不均衡,建议优化城市等级管理制度,确保各级政府的财权与事权相匹配,加大财政政策的支持力度以扶持中小城市与县级城市发展,同时,县级城市作为承接农村人口转移的重要节点,应积极扩权强县、做大县城,形成大中小城市、县级城市协调、均衡发展。
5、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缓解城镇居民增加与城市基础设施不足的矛盾。为缓解政府财政压力,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承接农村转移人口,建议深化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一方面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并出台可执行的细化政策,放开对民间资本的限制,吸引民营企业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另一方面在控制金融风险的同时,加快金融创新,拓宽融资渠道,如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与产业基金等。
建议人:胡葆森
2013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