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京举行,胡葆森董事长携建议进京参政议政。胡葆森董事长建议之《关于着力解决中国足球面临的深层问题,全面深化足球职业化改革的建议》全文如下:
2011年的最后一个月,历时两年多的反赌扫黑案开庭,关心中国足球的每个观者的内心感触肯定不尽相同。被各界公认看到了触底反弹迹象的中国足球,经过“足坛反腐”的洗礼,或将告别耻辱的过去,放下包袱前行,在龙年能展现出一缕真正的振奋之气,从而步入崭新的舞台。
在高层领导的重视下,中国足球投资人纷纷加大投入,主管部门大力发展校园足球,公检法部门加大打黑力度。有关中国足球重建工作的大动作不断出现: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蔡振华赴日本考察调研;中国足协收回了发放给各省市体育局的中国足球问卷调查,这个问卷调查是全面揭示目前中国足球真实现状的工具;国务院可能将成立足球办公室;去年我提出的《关于吁请中央电视台恢复转播中超联赛》的建议也得到了落实,央视在今年将全面复播中国足球……种种迹象表明,中国足球有望在2012年超出你的想象。
众望当然归于此,但直面各级国家队的在国际大赛屡战屡败,中国足球的声誉和水平都滑落到了历史的最低点这一惨痛局面时,我们还是必须要痛下决心,继续全面深化足球的职业化改革,解决阻碍中国足球全面复兴的几个主要而关键的问题。我建议:
一、改革足管中心,落实中国足协管理
中国足球协会是管理全国足球运动的社会团体法人组织。但长期以来,中国足协形同虚设,其全部职能实质上已由国家体育总局设立的足球管理中心取而代之。为改变这种不合理状况,建议:
1、遵循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国际足联章程和中国足协章程的规定,改变足管中心的职能,尽快召开迟滞多年的中国足协会员代表大会,名正言顺地正式确立中国足协对中国足球的管理地位。
2、修改和完善中国足协章程,健全和落实中国足协的各层组织机构和职能,使其能够顺利肩负起足球管理工作的重担。
3、国家体育总局依法对中国足协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并提供必要的协调和服务。
4、中国足协的会员协会,也参照中国足协的体制、机制、组织和职能,健全、完善和落实自身建设,为中国足球的管理体制和机制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授权中超公司管理中超联赛
职业足球俱乐部是企业法人组织,足球职业联赛是由职业足球俱乐部参加的国家最高水平的联赛,二者理应相辅相成。而目前管理我国职业联赛的,是前不久刚刚成立的“职业联赛理事会”。而早在2006年,中国足协和16家中超俱乐部也共同组建的“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却始终仅负责中超联赛的整体性资源开发经营,未被授权全面管理中超联赛。为此建议:
1.中国足协授权中超联赛公司全面组织、运作和经营中超联赛,保障中超联赛及中国足球的整体利益和公平有序的竞赛环境,优化整合联赛和市场资源,维护中超俱乐部参赛、经营及获取合理收入的各项权益,为中超联赛和俱乐部的开创一个全新的环境,跨上一个更高的发展台阶。
2、改造中超公司的股权配置、收益分配和决策制度,更好地体现和维护俱乐部做为联赛主体的应有权益。完善公司机构和职能建设,更好地适应全新职能的需要。
3、中甲联赛可参照中超联赛的模式单独运作,或暂先维持现有组织管理的形式,积极做好筹备工作,在中超联赛改革取得初步经验的基础上跟进发展。
三、建立完善的竞赛体系
任何一个足球发达国家都有一个完善而多元的金字塔状的庞大的足球竞赛体系。相比而言,我国的竞赛体系太小,也太单调。这也是中国足球长期落后重要原因之一。要改变这一现状建议中央及各地政府的相关部门足球运动的发展予以切实的支持,中国足协应有如下作为:
1、全力抓好全国性足球竞赛体系的初步完善和扩展,协调各地的会员协会在省会城市、足球重点城市及省内两三个以上地市级城市建立市级业余联赛,并鼓励省级足球协会在这一基础上初步建立省级业余联赛。
2、积极与国家教育部门协调,把有限的经费和资源用来巩固和拓展当地的“校园足球”活动,力争在2015年前,将“校园足球”的范围规模扩大一倍,覆盖更多的城市和学校,不建议“校园足球”搞跨省市的比赛。
3、与各地会员协会一起协助大学生足协把全国大学生足球联赛搞好,扩大规模并带动各省市大学生足球联赛的创建和发展。
四、国家队建设以联赛为本
国家队的水平取决于国内顶级联赛整体竞争力,只有强大的联赛才能缔造强大的国家队,这就是“联赛为本”根本意义。但我国足球界甚至体育界的一些负责同志却长期陷入误区,使得国家队与职业联赛争抢和挤占更多赛季时间。他们为此公开否定“联赛为本”,甚至威胁取消或暂停联赛,使国家队与联赛的正常秩序屡遭破坏,两败俱伤。为了保障国家队参加国际和亚洲大赛的合理需要,也为了使国家队与中超联赛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特此建议:
1、国家队与中超联赛之间,应按照国际足联、亚足联和东亚联盟等的赛程安排,在下一赛季确定赛程之前,相互协调好未来的赛程安排,避免相互冲突;
2、国家队的集训和比赛,应遵照国际足联统一规定的次数和时间期限安排和进行。
3、国家队在征调球员时,要事先与相关俱乐部交流和沟通,俱乐部对此应予以积极支持,国家队也应适当关照俱乐部的切身利益及需要。
五、努力追赶国际足球发展的步伐
中国足球思想观念和技战术水平与国际足球和亚洲足球的差距越来越大。除体制、机制、青少年足球发展等原因外,足球思想观念、技战术打法远远跟不上国际足球和亚洲足球发展的步伐,也是另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为此建议:
1、中国足协采取必要措施,建立亚冠联赛、中超联赛激励机制。
2、学习国际先进经验,引进国际专业人员,定期不定期的交流研讨。
3、健全落实技术委员会组织,编撰出版内部技术交流刊物。
六、促进青少年足球运动发展
借助“校园足球”的春风,首先应端正开展“校园足球”活动目的,吸取过去青少年足球运动发展的经验教训,完善“校园足球”活动,教育部应该积极鼓励“校园足球”在更多的中小学校广泛开展,不提倡再搞足球发展重点学校,避免重蹈“养活一棵树毁了一片林”的教训。建议:
1、因地制宜地改善中小学校的足球场地设施,把足球运动列入体育课的教学内容,组织区市两级的“校园足球”联赛。
2、支持并鼓励职业足球俱乐部与“校园足球”合作,利用和发挥俱乐部的人才、技术和资源优势,普及和提高“校园足球”的水平,建立青少年足球培训的网点基地,形成完整的青少年足球培训体系。
3、杜绝虚报年龄以大打小的不良现象,重视青少年球员技术能力培养,保护和关注技术好意识好和特点突出的青少年球员。
4、促请中国足协与其会员协会协同合作,尽快建立多级、多层、多元的较为健全的竞赛体系,为青少年球员的发展和未来创造更多的机会、出路和选择,从而调动和保护他们及中小学生参加足球训练和比赛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