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京举行,胡葆森董事长携建议进京参政议政。胡葆森董事长建议之《关于重视城市文化氛围,提升中小城市文化基础设施软硬件水平的建议》全文如下:
建筑是一座城市的外表,文化是一座城市的心灵。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发展必须要依托一定的平台。文化基础设施就是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发展的基础平台。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文化在精神文明建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也越来越大。党的十七大以后,全国各地均高度重视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多数城市都纷纷兴建了地标性的大剧院和演出厅;在“人才洼地”的效应下,一些大型城市也吸引了全国各地的优秀文艺人才,无论是出版、电影还是演艺事业都迎来了空前的繁荣。
但是,在这样的大好局面之下,也隐藏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首先,文化基础设施发展极不平衡,中小城市文化设施建设历史欠账较大。横向看,各地之间不平衡,大型城市不仅拥有最优质的硬件设施,更占据了海量的文化资源,但中小型城市与之相比基础设施规模过于单薄。纵向看,文化设施投资分配不平衡,大剧院大广场等场所占据了大量投资,而更加亲民、贴近群众的小区类公共文化设施投入过少。
其次,激励机制缺位影响全社会文化共建共享。近年来,国务院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的政策档,但这些档在基层落实都不理想,除广告冠名以外,社会力量捐助公益文化事业的成功案例非常少,公益文化事业单纯依靠政府投入,社会力量支持文化建设的管道不畅通,这无疑妨碍了全社会的文化共建共享。
再次,文化设施建设标准变化与配套资金难到位,建设资金不足。随着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步伐的加快,与公共文化场馆配套的人员、维修费用和活动经费严重不足。
最后,各级政府对文化投入的总量仍然偏低,文化建设经费与经济发展增长的比例仍不协调。
以上因素共同累加,使得中小城市的文化基础设施更加脆弱,在经济、社会均高速成长的时代,这样的设施水平几乎无力承担城市文化建设的任务。长久看,必将影响科学文化知识的普及,党的方针政策的宣传,广大人民群众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因此,必须将中小城市的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摆上应有的高度,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加快文化基础设施的建设,使之促进文化事业的繁荣和文化产业的发展,进而提升中国的文化软实力。
对此,我建议:
一、从城市用地总体规划出发增加中小城市文化基础设施硬件总量。各中小城市政府应加大城市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的硬件建设力度,参照西方发达国家城市先进经验,按城市人口规模兴建相应的文化设施。国家应组织调查及监督团队,考察每个城市的文化基础设施配比状况,并对基础设施偏少的城市提出警告并加以督促,以此缩小与一线城市的差距。逐级、向下推进文化设施建设,最终实现大中小型城市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
二、建立长效投入机制。建议中小城市的各级政府制定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制度,健全领导体系,建立公益文化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纳入财政年度支出预算,并根据经济增长情况按比例逐年增加。同时,建议由各省级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牵头,根据下辖各市的具体情况,建立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项目库,项目应向小城市及基层单位倾斜。
三、设立文化发展公益基金。建议中小城市政府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基金,由公共财政拨出启动资金,吸纳企业、个人和各种社会组织捐赠,用于扶持公益文化建设。以政府投入为主,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采取多元投入,统一管理,合力共建。
四、创造优良环境鼓励社会资本进入该领域。事实证明,惟有吸纳民间资本,借助市场的力量才能更好地提升城市文化基础设施水平。针对文化事业基础设施的投资,政府部门的规划应更系统、职能应更明晰、机制应更透明,以此激励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具体而言,中小城市的各级政府应当在该领域采取更加灵活的税收政策和鼓励措施,加大对公益事业投资的回馈和奖励力度,创造更加公开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以更好地吸纳社会资本力量。
五、创新文化基础设施的管理机制。在鼓励社会资本兴建文化基础设施的同时,各级政府也应转变作风,创新机制,引入目前国际上较为成熟的管理模式和先进经验,加强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并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托管公共文化设施或加入到其日常管理中去,以保证最大化利用这些设施,并持续性地、更有针对性地带动区域文化环境的改善。
六、转变文化基础设施投资的整体思路。减少对有“形象工程”之嫌的大型公共设施、带有商业运营性质的文化旅游设施的投入;兴建更多贴近市民、顺应民心、便为民用的小区图书馆、小型演出厅等小型设施;有公民教育性质的场馆如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院、体育场等实行进一步的全面开放、全面免费;基层管理机构应当组织更多可以让最广泛市民参与的公共文体活动,让更多市民享受到实惠。